会费缴纳

发布时间:2016/12/4 11:16:50     作者:     来源:中通泵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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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费收缴标准及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民政部有关政策和《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章程》、《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泵业分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分会会费缴纳办法。

一、会员单位应履行会员义务,每年缴纳一次会费;

二、会员单位每年一季度内将会费上缴到泵业分会;

三、会费缴纳标准根据国家民政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行业的具体情况制定,上报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批准执行。

一、会费收缴标准

  1、理事长单位:   50000元/年

  2、副理事长单位:  30000元/年

  3、理事单位:    10000元/年

  4、一般会员单位:  3000元/年

二、会费管理办法

(一)凡被吸收入会单位,从批准之日起交纳全年会费。

(二)会费每年收缴一次,会员单位在接到秘书处通知后按应交数额汇往以下账户、开户银行、账号。

  1、账户名称: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

  2、开户银行:北京银行复兴支行

  3、银行账号:01090324900120111000325

(三)中通协开具经费收据作为报销凭证

(四)秘书处设专人负责经费管理

(五)被除名或退会的单位,其交纳的会费不予退还

(六)经费来源

  1、会员交纳的会费;

  2、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取得的合法收入;

  3、政府部门或上级协会交办工作任务提供的经费;

  4、资助或捐赠;

  5、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七)经费必须用于中通协《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主要用于下列项目:

  1、工作人员的旅差费、办公费;

  2、出版刊物的印刷费、稿费、邮资通讯费;

  3、订阅报刊、图书、技术和资料费;

  4、分会组织行业活动、工作调研和考察费;

  5、工作人员的补助费、奖励费;

  6、邀请专家学者、技术和管理人员讲学或咨询的费用;

  7、上缴上级协会管理费;

  8、其它合理的必要开支;

(八)秘书长应定期向理事会汇报经费收支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