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泵业分会组织工作条例
第一条 本分会为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简称中通协,英文缩写CGMA)分支机构,全称为“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泵业分会”,简称“中通协泵业分会”。英文全称为China General Machinery Industry Association Pump Sub-Association,缩写为CGMAP。
第二条 本分会接受中通协的直接领导和管理,遵守中通协《章程》、《组织工作条例》和《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围绕中通协中心任务开展相关业务工作。
第三条 本分会是由国内泵制造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及相关配套单位自愿组成的全国性社会组织。
第四条 本分会常设办事机构依托沈阳鼓风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6号甲。
第五条 本分会按照中通协《章程》的规定,结合自身特点开展业务工作:
一、开展泵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情况的调查研究,为政府部门制定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等提供预案、建议和咨询服务;
二、对与泵行业发展有关的技术、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实施及运行跟踪调查研究,及时向政府反映行业意见,提出制修订建议;
三、组织交流和推广企业改革及管理经验方面的创新成果;开展诊断咨询服务,指导企业探索深化改革、完善管理的新思路、新途径、新方法,促进企业不断转型升级、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不断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四、受委托对行业内重大投资、改造、开发项目开展可行性分析、论证等工作;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项目的鉴定、评审和验收;为用户的招标和采购提供咨询服务;受企业及有关部门委托进行新产品、新技术成果的鉴定和验收;受委托开展咨询服务和技术服务工作;
五、根据中通协授权开展行业统计信息和综合分析工作,跟踪行业经济运行动态,预测行业发展趋势;广泛了解国内外泵市场需求动态、技术装备发展情况,为政府和会员企业决策及有关工作提供信息服务;
六、承办由中通协主办的国内、国际展览会,或受政府委托及行业发展需要组织出国参展和参观国外展览会,为行业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搭建展示交流平台,创造条件;
七、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泵及相关领域技术交流活动,大力推广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及新材料,为推动泵行业和企业的技术进步和产品应用服务;
八、组织开展与本行业发展相关的专题培训;
九、网站日常维护、会刊以及编辑年鉴等专业专辑资料,为政府和行业企业提供专业知识和信息服务;
十、组织制修订泵行业团体标准,建立完善的泵行业团体标准体系,组织推进标准的贯彻实施;
十一、根据行业特点,制定本行业的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自律性机制,规范行业自我管理行为,促进企业公平竞争和行业健康发展;
十二、配合政府部门组织开展反垄断、反倾销、反补贴工作,维护行业及企业权益。
第六条 承担中通协布置的工作任务
第七条 会员
一、本分会受中通协授权发展会员。本分会会员即为中通协会员。
二、凡承认泵业分会《组织工作条例》,符合泵业分会专业和业务范围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均可申请成为泵业分会会员。
申请加入本分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本分会的组织工作条例;
2.自愿加入本分会;
3.自觉遵守本分会制定的行规、行约;
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归属为泵主机厂、零配件厂及关联装置制造厂,相关的科研、教学等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
三、会员入会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由秘书处组织考查和审核,提出入会意见;
3.收到会费后,颁发会员证;
4.报中通协备案。
四、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分会举办的各类活动;
3.获得本分会及中通协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分会及中通协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6.优先获得本分会及中通协的依法协助和保护;
7.获得本分会及中通协的行业信息资料。
五、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分会组织工作条例;
2.执行本分会决议;
3.维护本分会合法权益;
4.按期交纳会费;
5.泵生产制造企业应于每年3月底前报送企业统计年报,行业重点联系企业应于每月20日前报送企业统计月报,并对上报的统计数据真实性负责;
6.向本分会反映经营及市场情况,提供动态信息和相关资料;
7.积极参加本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8.维护本分会的声誉。
六、其他
1.会员如果2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分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2.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八条 会员大会
一、会员大会是泵业分会内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责是:
1.制修订泵业分会《组织工作条例》;
2.选举和罢免泵业分会理事;
3.审议泵业分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报告;
4.拟定泵业分会终止事宜;
5.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二、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参会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三、会员大会每届5年,由中通协批准换届。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中通协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九条 理事会
一、泵业分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泵业分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其职责是:
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
3.决定聘任和解聘秘书长、副秘书长;
4.筹备和主持召开会员大会会议;
5.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6.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7.领导本分会开展日常工作;
8.制修订分会内部机构设置及工作和管理制度;
9、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参会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及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三、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集中或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会议。
四、理事会每届5年,随同会员大会换届,由中通协批准换届。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中通协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条 秘书处
秘书处为泵业分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其职责是:
一、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开展日常工作;
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和理事会会议;
三、向理事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拟定内部机构设置方案及工作和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负责人
一、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
二、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长、副秘书长任职年龄原则不超过65周岁。
第十二条 经费来源:会费,单位捐赠、赞助以及开展服务的收入。
第十三条 经费支出:办公、差旅、会议费用以及聘任相关人员工资、津贴、福利等。
第十四条 本分会资产归由中通协所有并管理
第十五条 本分会由1/3以上会员提出终止要求,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请中通协批准后可撤销。提出终止申请后,不得再以本分会名义开展任何活动和业务。
第十六条 中通协在接到本分会提出的终止申请后,组成清算小组,对本分会进行终止清算。
第十七条 本分会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归中通协所有
第十八条 本条例修订由本分会秘书处提出修订意见,征求理事会成员意见,经中通协同意后,提交会员大会讨论通过。报中通协批准后生效、执行。
第十九条 中通协在接到本分会提出的终止申请后,组成清算小组,对本分会进行终止清算。
第十九条 本条例内容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中通协规章制度有违背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中通协规章制度为准。
第二十条 本条例未尽事项遵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中通协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解释权属于本分会秘书处
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泵业分会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