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2461元,比上年增加8143元,名义增长11.0%,增速比2017年提高1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2018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8.7%。
2007-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及名义增速
分四大区域看,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由高到低依次是东部、西部、中部和东北,分别为93253元、75755元、68969元和65411元,同比名义增长率分别为10.0%、10.9%、12.7%和9.9%。最高和最低区域的平均工资之比为1.4,与上年持平。
表1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地区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地 区
|
2017年
|
2018年
|
名义增长率
|
合 计
|
74318
|
82461
|
11.0
|
东 部
|
84809
|
93253
|
10.0
|
中 部
|
61193
|
68969
|
12.7
|
西 部
|
68323
|
75755
|
10.9
|
东 北
|
59514
|
65411
|
9.9
|
分行业门类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47678元,金融业129837元,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23343元,分别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79倍、1.57倍和1.5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农、林、牧、渔业36466元,住宿和餐饮业48260元,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55343元,分别为全国平均水平的44%、59%和67%。
从增长速度看,年平均工资增速最高的三个行业依次为采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以及批发和零售业,增长率分别为17.2%、14.4%和13.1%。增速最低的三个行业依次为农、林、牧、渔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以及住宿和餐饮业,增长率分别为-0.1%、4.6%和5.5%。全部19个行业门类中,有6个行业的平均工资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表2 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分行业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行 业
|
2017年
|
2018年
|
名义增长率
|
合 计
|
74318
|
82461
|
11.0
|
农、林、牧、渔业
|
36504
|
36466
|
-0.1
|
采矿业
|
69500
|
81429
|
17.2
|
制造业
|
64452
|
72088
|
11.8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90348
|
100162
|
10.9
|
建筑业
|
55568
|
60501
|
8.9
|
批发和零售业
|
71201
|
80551
|
13.1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80225
|
89380
|
11.4
|
住宿和餐饮业
|
45751
|
48260
|
5.5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33150
|
147678
|
10.9
|
金融业
|
122851
|
129837
|
5.7
|
房地产业
|
69277
|
75281
|
8.7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81393
|
85147
|
4.6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107815
|
123343
|
14.4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52229
|
56670
|
8.5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50552
|
55343
|
9.5
|
教育
|
83412
|
92383
|
10.8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89648
|
98118
|
9.4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87803
|
98621
|
12.3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80372
|
87932
|
9.4
|
分登记注册类型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是外商投资企业99367元,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2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是集体单位60664元,为全国平均水平的74%。
从增长速度看,联营单位年平均工资的增速最高,增长17.3%;股份合作单位增速最低,增长8.2%。除联营、有限责任公司、其他内资、港澳台商企业以外,其余类型单位的平均工资增速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表3 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登记注册类型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登记注册类型
|
2017年
|
2018年
|
名义增长率
|
合 计
|
74318
|
82461
|
11.0
|
国 有
|
81114
|
89474
|
10.3
|
集 体
|
55243
|
60664
|
9.8
|
股份合作
|
71871
|
77751
|
8.2
|
联 营
|
61467
|
72107
|
17.3
|
有限责任公司
|
63895
|
72266
|
13.1
|
股份有限公司
|
85028
|
93316
|
9.7
|
其他内资
|
54417
|
61666
|
13.3
|
港澳台商投资
|
73016
|
82027
|
12.3
|
外商投资
|
90064
|
99367
|
10.3
|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http://www.stats.gov.cn/zjtj/tjfg/xzfg/200207/t20020702_36026.html,
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个人应缴纳部分。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2.统计范围
城镇地区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商投资经济等单位。工资统计是统计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全国共调查约167.5万家,就业人员1.73亿人。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城镇非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
4.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划分方法
东部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
中部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
西部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
东北包括:辽宁、吉林和黑龙江。
5.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
6.上年基期数据以正式出版的《中国统计年鉴-2018》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