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泵业分会工作条例
(第八届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和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泵业分会工作条例。
第一条 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四年一届,每两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须经理事会通过,并经上级协会同意,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二条 会员大会换届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会员代表)出席或者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的选举结果须到会会员(会员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赞同方为有效。召开理事会的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赞同方为有效。
第三条 理事会
一、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组织领导泵业分会的工作;
二、理事会由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组成。会员代表单位出任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者,应为单位法人代表或由法人代表指定的主要负责人。由于理事、副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理事长单位法人变更,须由所属单位报泵业分会秘书处,秘书处报理事会和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秘书处,经审核后,确认新任者的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理事资格,并通报泵业分会全体会员;
三、理事名额占会员单位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会员单位总数的20%;副理事长名额占理事名额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5%;常务副理事长、理事长各1名;
四、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应为泵业分会理事会成员。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由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会长提名,在理事会中选举产生;副理事长由理事长提名,在理事会中选举产生;报经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批准同意,并办理民政部的相关手续;
五、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由秘书长提议,经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同意可提前或延期召开。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六、理事单位由泵业分会秘书处和会员单位推荐,应注重企业规模、地域分布、产品特征、经营业绩、生产与非生产单位等相关因素统筹兼顾;
七、理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四条 秘书处是理事会常设办事机构,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组织协调泵业分会的日常工作。
一、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总工程师和工作人员组成;
二、秘书长由理事长提名;副秘书长、总工程师由秘书长提名,经理事会讨论通过。秘书长报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同意,并办理民政部的相关手续。
第五条 秘书处设综合管理部、行业管理部、技术信息部、《泵》杂志编辑部等四个职能部门。
一、各部门负责人由秘书长提名,报请理事长同意;
二、根据工作业务需要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三、工作人员由会员单位选派热爱协会工作、熟悉协会业务、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较高、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人员出任。
第六条 泵业分会吸收发展新会员、除名或开除会员,以及会员退会,必须依照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章程》和泵业分会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的手续并上报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备案。
一、吸收发展新会员,企业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资料,由秘书处协调组织考察,经理事会投票通过;
二、除名或开除会员,须经理事会审议通过;
三、会员退会,必须提出书面退会报告,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办理退会手续。
第七条 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
一、主持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会议,向会员大会和理事会报告工作和经费收支审计情况;
二、理事会闭会期间,领导秘书处开展泵业分会的日常工作;
三、审定泵业分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四、审定各专业委员会机构设置和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五、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工作。理事长因公出等其它原因不能主持理事会时,由常务副理事长主持。
第八条 秘书长
一、组织筹备会员大会、理事会会议;
二、组织协调、检查、落实会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负责起草泵业分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四、主持秘书处办公例会、督促检查工作计划执行情况;
五、负责秘书处各项规章制度的建设;
六、代表泵业分会签署有关文件;
七、负责泵业分会经费管理;
八、及时向理事长反映、汇报行业企业生产经营、技术管理等发展情况,以及需要解决的重大事项;
九、向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提出秘书处机构、人选、职称、工资和奖惩的建议;
十、组织协调、沟通与上级协会、政府部门、会员单位的关系;
十一、完成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副秘书长、总工程师协助秘书长工作。秘书长因公出等其它原因不能主持秘书处工作时,由秘书长委托副秘书长代行其职责。
第九条 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
一、在秘书长领导下完成本部门或本职工作;
二、提出本部门或个人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三、完成秘书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秘书处部门职责
综合管理部
(一)负责文件收发、存档等行政事务综合管理;
(二)负责协调泵业分会各种会议前期的组织筹备安排;
(三)负责组织协调会员入会相关工作;
(四)负责泵业分会经费收缴、按时财务管理有关规定规范各项报销手续,定期向秘书长汇报经费收支状况;
(五)协助泵业分会财务审查小组搞好经费审计工作;
(六)负责国内外展会拓展工作;
(七)秘书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业管理部
(一)加强行业信息网络建设,建立规范高效的信息传递制度;
(二)指导会员企业全面、准确、及时报送统计资料,经审核汇总报送上级协会。制订行业发展报告,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调研,及时掌握会员企业的发展动态,为上级协会和政府部门提供信息,为行业发展服务;
(三)定期开展行业统计信息的收集和培训工作,汇总、整理、分析工作,提供专题或综合书面分析报告;
(四)定期编辑行业年度统计年鉴,发送会员单位和上级有关部门;
(五)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企业申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等各类证明及奖项提供经济指标评审依据。
技术信息部
(一)了解国内外泵市场需求动态、设计制造技术和工艺装备发展的新趋势,及时进行整理、分析、预测、预报,为政府和会员企业提供可借鉴的专题或综合分析资料;
(二)组织编制泵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相关的专业性规划,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与泵行业发展有关的技术、经济等政策法规的意见和需要支持完善的建议;
(三)组织交流、总结、推广管理改革与技术创新的先进经验,促进行业整体自主创新和管理水平的提升;
(四)协助政府部门和上级协会开展名、优、特、节能等有关产品的推荐工作,以及科技进步、管理创新等项目成果的申报、评审和推荐工作,不断提升行业会员企业的知名度;
(五)组织制订、修订、贯彻、实施行业的技术、质量、经济、管理等各类标准;
(六)根据行业发展的要求,或受委托牵头组织行业有关的产学研项目、产品技术鉴定、性能试验、测试检测,为会员企业申报各类奖项提供技术、经济评审依据,联合举办技术、管理培训、出国考察、举办展览、组织论坛等多种形式的服务。
《泵》杂志编辑部
(一)定期编辑出版发行泵业分会会刊《泵》杂志;
(二)组织协调泵行业年鉴、产品样本、通讯录、专辑、画册等宣传资料的编辑印刷发行;
(三)组织编印与本行业相关的技术、管理、科普等书刊资料;
(四)编辑发行《泵行业·简讯》;
(五)负责协调泵业分会网站“泵业·中国”网的建设和更新 。
第十一条 专业委员会的设立和管理
一、为便于开发行业服务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以下专业工作委员会:
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泵业分会技术工作委员会
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泵业分会统计信息工作委员会
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泵业分会营销工作委员会
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泵业分会企业管理工作委员会
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泵业分会财务工作委员会
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泵业分会螺杆泵专业委员会
二、各专业委员会可根据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章程》和泵业分会《工作条例》规定,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工作;
三、各专业委员会负责人由秘书长提名,提交理事会审议通过;四、专业委员会的工作:
1、专业委员会的工作纳入泵业分会总体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2、专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主任单位领导;
3、积极完成泵业分会和秘书处布置的各项工作;
4、独立开拓、开展有关业务工作。
第十二条 会费收缴标准及管理办法
一、会费收缴标准
1、理事长单位:60000元/年
2、常务副理事长单位:40000元/年
3、副理事长单位:20000元/年
4、理事单位:10000元/年
5、一般会员单位:2000元/年
二、会费管理办法
(一)凡被吸收入会单位,从批准之日起交纳全年会费。
(二)会费每年收缴一次,会员单位在接到秘书处通知后按应交数额汇往以下账户、开户银行、账号。
(1)账户名称: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
(2)开户银行:北京银行复兴支行
(3)银行账号:01090324900120111000325
(三)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开具经费收据作为报销凭证。
(四)秘书处设专人负责经费管理。
(五)被除名或退会的单位,其交纳的会费不予退还。
(六)经费来源
(1)会员交纳的会费;
(2)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取得的合法收入;
(3)政府部门或上级协会交办工作任务提供的经费;
(4)资助或捐赠;
(5)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七)经费必须用于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主要用于下列项目:
(1)工作人员的旅差费、办公费;
(2)出版刊物的印刷费、稿费、邮资通讯费;
(3)订阅报刊、图书、技术和管理资料费;
(4)分会组织行业活动、工作调研和考察费;
(5)工作人员的补助费、奖励费;
(6)邀请专家学者、技术和管理人员讲学或咨询的费用;
(7)上缴上级协会管理费;
(8)其它合理的必要开支。
(八)秘书长应定期向理事会汇报经费收支情况。
第十三条 本条例经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中通协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 本条例制定和修改权属于泵业分会会员大会,解释权属于泵业分会理事会。
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泵业分会
2015年9月19日